(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7年9月8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聚美优品”的投诉,称“聚美优品”出售过期护肤品。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周女士于9月5日在聚美优品拍下了订单,订单号为1116451698。
收到货后发现其中的两瓶佰草集化妆水的限用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遂与客服联系,客服让我寄回调换并承诺给予15元现金抵用券的补偿。8日下午聚美客服打电话联系我,协商退款30元,我没有同意。
我认为聚美优品自营产品过期三个多月还进行销售,情节很恶劣。接到客户反映后,也没有积极地处理,我反复催促询问三遍,才给答复,让人感觉其十分不重视销售过期商品的问题。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为了剖析“聚美优品”热门投诉,网经社制作独家专题《账户被盗成常态 化妆品售假投诉剧增 聚美优品为何如此?》(链接:http://www.100ec.cn/zt/jmyp/)。(文/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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