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7年9月5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名用户对“小米”的投诉,称“小米”存在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单方面作废优惠券的问题。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案例一:“小米”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张先生8月15日下午3:20分付款生成订单,订单号: 5170815834000127。
到9月4日下午3:20还没有发货。事实已造成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七章相关条目,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所要利息。虽然,后来北京那边的客服在积极解决问题,但实际发货时间已经造成了逾期。
案例二:用户称“小红书”退货退款难
李先生在9月4日收到朋友发送给自己的2599元的小米码来购买小米商城电视4A,结果本人选择2599产品后无法购买,就下单购买了2399的产品,订单号:订单5170904525406888。
当时支付运费100元。后来朋友说可以购买2599的,并且在此时跟小米客服确认小米电视在9月1日进行过调价,所以对订单进行了取消,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取消后码不能再使用”的此类提醒!目前小米商城只退还了100元运费,但是2599的码始终无法使用!小米商城这种霸道做法,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单方面侵犯消费者财产!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小米官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小米抢购被指或为骗局“饥饿营销”是把“双刃剑”?》(详见: www.100ec.cn/zt/anl_jeyx/)。(文/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