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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措施》全文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09:31:4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壮大电子商务产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3〕5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县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网上年销售额(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全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县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按每50万元(取整数)5万元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扶持壮大电商企业规模。对注册地在我县的独立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自企业年纳税额突破5万元,该年度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企业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50%、50%给予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在第二个会计年度予以兑现。同时,对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支持“永春货”上网拓展市场。鼓励本地电商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对在网上销售我县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农副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五、加快引进电商行业龙头。对新入驻我县的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及对我县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并对有用地需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助推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建设。一是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经县政府同意且专门用于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厂房或楼宇,对业主按其当年度收取租金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在第二个会计年度予以兑现,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二是鼓励企业入驻经县政府确认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的入驻企业,前三年办公场所月租金补贴5元/平方米,仓储场所月租金补贴3元/平方米,当年补助金额在第二个会计年度予以兑现。三是实行一址多照。对入驻各类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的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允许“格子间”办公,工商部门应予注册登记。

  七、鼓励电商企业抱团发展。一是加快电子商务协会组建发展。完善协会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宣传、举办培训讲座、主题沙龙、抱团营销对接会活动,并优先给予资金扶持。二是支持我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基地的各项基础设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入驻基地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对基地开展的教育培训、电商推广等活动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

  八、培育发展电商服务业。重点培育提供信息咨询、软件开发、工业设计、团队培训、拍摄服务、品牌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发展。对注册地在我县且重点服务于我县电商企业的电商服务机构,按其年服务合同总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

  九、创新电商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利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组织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电商互助贷”等各类针对电商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

  十、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培训工作。支持我县企业骨干参加淘宝大学等培训学习活动,对参加培训人员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每人不超过2000元。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县开展培训服务,对于组织50人以上参加的培训服务活动,予以组织方5000元/场次的培训经费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吸纳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将电商企业紧缺急需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十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当年在我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县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行业优先发展。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来源:电商御林军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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