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0月14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用户涂先生对速尔物流的投诉,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破损,速尔物流拒赔。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该用户的投诉内容:
从深圳发货过来的奶粉,速尔物流称包装不合格,于是收取80元包装费。到货时间10月13日,到货时发现箱子外观变形,拆开塑料口袋后发现有两罐奶粉已经爆开,洒满整个箱子。物流方称只要货物外包装没有破损,里面东西重量没变,就不存在运送责任,拒赔。
据网经社了解,《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品损坏不能以物品外包装是否有损坏而定,客户在收货时当场验货,外包装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发现物品有损坏都要赔偿。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网经社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文/海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