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29日,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经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54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
具体通报如下:
1、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涉及29款移动应用如下:
《四象好停车》(微信小程序)、《驿停车》(支付宝小程序)、《ETCP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德停车》(微信小程序)、《停车场商家》(微信小程序)、《领停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龙光服务停车》(微信小程序)、《物联停车》(微信小程序)、《停无忧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小桩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兵停车》(微信小程序)、《智行停车》(微信小程序)、《飞鸟停车》(支付宝小程序)、《CF好停车》(微信小程序)、《澄捷停车》(微信小程序)、《江南爱停车》(微信小程序)、《泰州好停车》(微信小程序)、《停智慧出行服务停车加油找车位》(微信小程序)、《长安智能停车》(微信小程序)、《汇泊停车》(微信小程序)、《上房停车》(微信小程序)、《嘉亭荟城市生活广场停车场》(微信小程序)、《速宾云停车》(微信小程序)、《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立方停车》(支付宝小程序)、《息牛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喜鹊云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亿集汇停车》(微信小程序)。
2、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涉及5款移动应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应用宝)、《想家停车》(微信小程序)、《小猫爱车》(版本6.0.35,应用宝)、《PP停车》(版本4.3.3,小米应用商店)、《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
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涉及6款移动应用如下:
《小艾停车助手》(支付宝小程序)、《速停车》(微信小程序)、《停车百事通》(版本5.5.5,应用宝)、《小桩停车》(支付宝小程序)、《艾润停车王》(支付宝小程序)、《行呗停车》(支付宝小程序)。
4、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涉及3款移动应用如下:
《停车场云助手》(版本2.9.16,vivo应用商店)、《停车百事通》(版本5.5.5,应用宝)、《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
5、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应用宝)、《想家停车》(微信小程序)、《PP停车》(版本4.3.3,小米应用商店)、《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
6、配置文件中声明的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超出相关功能的必要范围。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专利宝》(版本4.0.9,华为应用市场)。
7、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相关功能的必要范围。涉及3款移动应用如下:
《企拓客》(版本2.7.12,应用宝)、《英语天天练》(版本1.32.01,应用宝)、《任马停》(版本3.6.9,豌豆荚)。
8、提前要求用户打开非当前功能所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涉及7款移动应用如下:
《速停车》(微信小程序)、《停车百事通》(版本5.5.5,应用宝)、《天眼》(版本1.151,OPPO软件商店)、《捷安泊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汇泊停车》(微信小程序)、《迈泊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任意停车》(微信小程序)。
9、未向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渠道或功能。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安卓翻译官》(版本1.1.6,vivo应用商店)、《德停车》(微信小程序)、《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全球翻译通》(版本3.1.1,OPPO软件商店)。
10、未向用户提供更正或补充其个人信息的具体途径。涉及8款移动应用如下:
《安卓翻译官》(版本1.1.6,vivo应用商店)、《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停无忧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文字扫描识别精灵》(版本3.4,vivo应用商店)、《飞鸟停车》(支付宝小程序)、《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
11、未向用户提供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具体途径。涉及7款移动应用如下:
《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停无忧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标标达》(版本4.1.2,OPPO软件商店)、《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行呗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
12、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户的途径和方式。涉及8款移动应用如下:
《博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兵停车》(微信小程序)、《飞鸟停车》(支付宝小程序)、《慧停车》(版本8.0.10,vivo应用商店)、《成都停车》(微信小程序)、《立方停车》(支付宝小程序)、《小强停车》(微信小程序)、《喜鹊云智慧停车》(微信小程序)。
13、注销账户的流程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提出额外要求。涉及2款移动应用如下:
《惠泊车》(版本3.5.0,应用宝)、《标标达》(版本4.1.2,OPPO软件商店)。
14、广告存在误导、欺骗用户行为。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北京停车服务》(微信小程序)。
上期通报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的40款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经复测仍有9款存在问题,相关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已予以下架。
(注:以上所列移动应用检测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日)
此次通报呈现“三多一高”特征:
一是停车场景成“重灾区”。54款问题应用中,仅停车类就超过30款,占比近六成,且横跨微信、支付宝两大生态,说明智慧停车行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普遍缺乏合规意识。
二是小程序首次被集中点名。29款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的应用全部为小程序,暴露出平台对轻量化应用审核宽松、开发者“重功能、轻合规”的通病。
三是重复违规突出。企拓客、想家停车、PP停车、慧停车等4款应用同时出现在“未逐一列明目的、方式、范围”和“实际收集超出授权范围”两项清单;停车百事通更是因“未同步告知权限目的”“征得同意前即收集”“提前索要非必要权限”三次上榜,显示部分企业对监管要求置若罔闻。
四是下架率仍处高位。上期被通报的40款应用中,经复测仍有9款未整改到位,最终被平台强制下架,占比22.5%,反映出违规成本偏低、整改流于形式。
从违法类型看,本次执法继续聚焦《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必要”“告知同意”“用户权利保障”三大核心制度。出现频率最高的前四类问题依次为:1.未公开规则(29款);2.提前索取非必要权限(7款);3.不提供更正、注销、删除渠道(三项合计23款);4.实际收集超范围(4款)。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实施以来首次出现“注销流程设置不合理条件”这一细节性条款违规,表明监管颗粒度已细化到操作层面。

行业层面,智慧停车、工具翻译、广告营销三类企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停车类应用因涉及车牌、位置、支付等敏感信息,却普遍缺失隐私政策;翻译类应用则滥用存储、麦克风、相机权限;广告类应用通过虚假按钮诱导点击。平台层面,微信小程序被点名18款、支付宝小程序14款,远高于传统应用商店,说明“轻应用”并非“轻监管”,小程序平台需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守门人”义务,建立实时巡检、下架、公示一体化机制。
展望后续,主管部门已明确2025年将继续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预计抽检频次、处罚力度、媒体曝光都会升级。建议开发者立即对照14项清单自查:补齐隐私政策,区分基础与扩展功能权限,提供线上更正、删除、注销入口,杜绝默认勾选、强制索权、注销设卡等套路;同时建议小程序平台借鉴APP备案模式,上线前进行合规性技术检测,防止“带病上架”。对公众而言,应养成“先读政策再授权”“用完即注销”的习惯,发现过度索权可通过12377、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举报中心多渠道投诉,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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